关于做好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:
秋季开学后的25天和十一小长假后的25天,是学生心理危机高发期,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我校秋季开学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面向全体,针对重点,点面结合,充分发挥班干部、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的作用,关注学生的心理和思想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、及时处理。
二、各院系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到校情况进行排查。带班辅导员老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的返校情况,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和记录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的,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,弄清楚学生的情况,并向领导报告。
三、对应届毕业生和实习学生的情况进行摸底。
四、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心理主题班会、个体谈心、座谈、慰问等各种形式的活动,做好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稳定工作。
五、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,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、早通报、早评估、早治疗,做到信息通畅、反应迅速,力争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六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,填写好以下报表(已上传到工作群):
1、根据院系学生现状,填写《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统计表》(2013年秋季开学版),如有新增的重点关注学生或原有重点关注学生出现了新的状况,请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2、根据院系学生复学情况,填写《复学登记表》。该登记表只适用于因心理问题原因休学的学生。
上述报表(请在工作群共享里下载),请于9月11日前报到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
七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,特别关注以下12类重点学生:
1、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;
2、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;
3、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;
4、人格偏执者;
5、近期失恋者;
6、意外怀孕或近期堕胎者;
7、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;
8、有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;
9、极贫困者;
10、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;
11、近期丧亲者;
12、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。
党委学工部(处)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二○一三年八月二十日